网络直播行业蓬勃发展

主播成为备受瞩目的新兴职业

许多年轻人为了追求梦想

与传媒公司签订合作合同

然而一旦出现违约

该如何判定责任呢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小美与某传媒公司签订《主播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3年,自2022年2月21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止;小美在协议期间,应根据传媒公司的安排进行直播活动,并保证每月的有效直播时长……

一旦出现纠纷,若协商不成,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此外,双方口头约定若小美达到约定的直播天数及时长,每个月的保底工资为5000元(含公司为小美代缴的水电费等),还约定了传媒公司、小美与抖音平台的收益分成比例。

次月初,小美依约开展直播活动,传媒公司租赁房屋为小美提供住宿,并为其投入抖加共计400元。2022年5月5日,小美暂停直播,传媒公司支付了小美3月的保底工资差额。传媒公司认为,小美擅自停播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合法权益,故将小美诉至法院,

要求小美支付违约金4万余元,解除双方签订的《主播合作合同》。

小美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或证据,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法院庭后通过电话与小美取得联系,小美称其清楚合同里有违约条款,虽然合同书面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但口头约定合同期限为1年。传媒公司为其租赁的两室一厅房屋在2022年3月和4月有多人一起居住,房租水电费不能都算自己名下。此外,小美与传媒公司约定的保底工资为5000元,传媒公司未按该约定支付工资,存在违约,按照口头约定,其只愿意支付一年之内的违约金。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传媒公司与被告小美签订的《主播合作合同》系双方真实意识表示,合法有效,被告自2022年5月5日起擅自停止直播,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原告可以解除合同,

故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主播合作合同》的诉求。

被告小美在未与原告传媒公司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停止直播终止履行合同,

其行为构成违约,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经计算,原告损失为3万余元。考虑到原告要取到预期收益3万余元,需投入相应人力、设备、房租等运营成本,且被告3月、4月的工作已为原告取得相应收益,结合原定的合作周期、网络直播平台的特点等因素,

法院酌定违约金按原告损失的30%计算,即1万余元。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

小美向传媒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余元,并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主播合作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

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

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网络直播热度高

入行签约需谨慎

与公司签订合同时

应当仔细查看相关条款

以免引发经济纠纷

原标题:《以案说法 | 主播擅自停播被公司告上法庭,违约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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